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修订后的《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国家、省、市(地)、县(市)四级鼠疫监测体系,完善国家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 该《预案》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将人间鼠疫疫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规定了四级疫情和四级预警的应急反应措施,并新增了应急反应终止和应急工作评估等内容,明确提出了鼠疫控制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的规定。 《预案》要求,在发生特别重大鼠疫疫情时,成立国家鼠疫应急指挥部,强调各部门之间和各区域之间的密切合作。卫生部负责组织制订鼠疫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鼠疫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根据鼠疫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鼠疫疫区的建议;制定鼠疫疫情信息发布标准,授权有关单位对外及时发布鼠疫疫情信息,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预案》强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是人间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鼠疫防治专门机构为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医疗机构发现疑似鼠疫病例,应立即向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鼠疫防治专业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鼠疫防治专业机构在判定人间鼠疫或疑似人间鼠疫疫情后,要在两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鼠疫防治专业机构是动物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在判定发生动物鼠疫疫情后,责任报告单位在两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文章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