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近日决定在北京市、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湖南省、广东省建立饮用水水质与水性疾病监测点,试行监测数据网络直报,开展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旨在逐步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
据介绍,试点内容包括市政供水单位出厂水、末梢水与二次供水水质监测,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出厂水水质监测,当地水性疾病相关资料收集与水性疾病监测,监测信息网络直报系统运行以及饮用水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等。试点省份选择省会城市、3个地级城市、6个县(市)或相应的区,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试点地区饮用水水质监测与水性疾病监测应当同步进行,水质监测点尽可能与重点传染病监测点、慢性病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点吻合。通过传染病监测网、城市全死因疾病监测点以及公众投诉热线等途径,收集城市水性疾病发生情况和相关资料,经进一步调查、分析、整理,建立水性疾病监测数据信息库,形成水性疾病监测网络,掌握水性疾病状况。水性疾病监测内容主要包括:经水传播的肠道传染病(如伤寒、霍乱、痢疾、甲肝等)监测;肿瘤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死因监测;突发性饮水污染引起的急性化学中毒监测;饮水所致的地方病监测;可能经水引起的其它疾病监测。(卫生部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