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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将巴中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等10家医疗机构纳入巴中市医保DRG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单位。
10家医疗机构
巴中市中心医院、巴中市中医院、恩阳区人民医院、恩阳区中医医院、平昌县人民医院、平昌县中医医院、通江县人民医院、通江县中医医院、南江县人民医院和南江县中医医院。
今年4月,省医保局批准同意我市为四川省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城市。DRG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系根据年龄、疾病诊断、合并症、并发症、治疗方式、病症严重程度及转归等因素,将患者分入若干诊断组进行管理的体系。“按疾病诊断分组预付费制”,就是对DRG病组制定打包支付标准,预付医疗费用的管理机制。
据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试点开展DRG有助于激励医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迫使医院为获得利润主动降低成本,积极控制医疗费用,缩短住院天数,减少诱导性医疗费用支付,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增强医保基金使用效益,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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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全媒体记者 李建军
原标题:《巴中10家医院确定为DRG医保付费试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