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抗疫也要注重保护个人信息
作者:莲池区红星路街道 曾繁巍
河北是一个7500万人口的大省,人员密集,流动性大,近日,多地出现了新冠肺炎患者,防疫形势严峻。为打好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各地推出了“健康码”、“行程码”等一系列大数据系统,通过掌握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大数据抗疫”,帮助各地各部门排查风险人群,及时采取防控措施,阻断疫情传播途径。
但在这一过程中,个人信息存在着被泄露和传播的风险。据新华社记者采访发现,出于防控需要,多场景“交出”的大量个人信息,既大量留存于数千个App、小程序中,也暴露在商超、餐馆等公共场所的纸质记录本上。多地也曾出现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名单在网上被传播的案例,密接者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在网上流传,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也给各部门敲响了警钟。来自公安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治安处罚网上传播涉疫情公民个人信息违法人员1522名。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利用大数据提升疫情防控效率与强化个人信息保护之间需要统筹兼顾、相得益彰。从制度层面上,疫情防控要建立在合规、安全、有序、风险可控基础上,平衡好社会治理与保护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之间的关系,才能提高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的能力与效力;从技术设计层面,应进一步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技术设计,研发软件系统和平台建设时,应做好架构设计,包括物理隔离、专网专用、权限设置、加密技术等;从掌握信息方面,应参照相关标准规范,坚持最小范围原则,仅掌握必需的个人信息;从信息管理方面,应建立完备的保密数据使用、流转的规章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对采集、汇总、共享、披露等多个环节实施严格监管,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以防出现数据泄露、丢失、滥用等情形。
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不断规范,加强保密教育、落实保密制度、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显得尤为重要。各地各部门只有掌握好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平衡,才能避免造成次生伤害,让“大数据”更好得服务于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