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年10月11日 消息来源:卫生部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进以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促进卫生领域各业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我部在发布《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卫办发〔2009〕46号)和《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试行)》(卫办综发 〔2009〕230号)基础上,又组织编制了《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解决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试行)》),为各地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提供业务指导。现将《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试行(标准文本在卫生部网站下载),并请将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反馈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