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信息与通讯技术越来越多地应用到卫生领域,以“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为代表的卫生信息技术成为组织卫生管理活动的重要链条,对卫生系统高效运行起着耦合器和加速器的强大作用。2009年,美国由奥巴马总统提出的医疗体制改革计划将提升全国医疗卫生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提至重要议程,其核心任务是为每个美国公民建立能够共享的电子健康档案(Electronic Health Record,EHR)[1]。为了促进EHR的有效应用,美国政府出台了经济与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法案(The Healt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for Economic and Clinical Health Act, HITECH),拟由政府财政投入270 亿美元在全国推广EHR [2],鼓励医院和医生有效使用电子健康档案,并对符合条件的医院和医生给予经费支持。同时,ARRA法案授权美国医疗保险中心(the Centers for Medicare & Medicaid Services,CMS)管理有效使用(Meaningful Use)评价标准,具体标准制定工作则由卫生信息技术政策委员会(HIT Policy Committee, HITPC)负责。该标准分三个阶段进行,2011-2012年为第一阶段,旨在加强数据采集与共享;2012-2014年为第二阶段,目标是优化医疗服务流程;2014-2016年为第三阶段,其最终目标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3]。本文从关注目标、评价指标和达标水平三个方面分析各阶段“有效使用”标准差异,描述其演变趋势,从而为我国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和有效评价提供参考。
1 不同阶段标准体系对比
“有效使用”主要对EHR的应用效果进行监督管理,它是为了向有资质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在满足特定条件后发放奖励资金而设定的一套客观标准[4]。它的目标是推动EHR的广泛使用,并最终提高全国的医疗卫生服务。如前所述,“有效使用”的目标和测量标准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实施,每一阶段的标准制定均需要经过广泛的讨论和研究,以确保标准既具有普适性,使得大多数医疗服务提供者能够达到该要求;又具有标杆作用,实现EHR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支撑作用。2010年7月和2012年8月,美国卫生部分别发布了“有效使用”标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最终标准,2013年1月,国家健康信息技术协调办公室(Officeof the National Coordinator of Health Information Technology,ONC)发布第三阶段“有效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三者在关注目标、评价指标和达标水平等方面即有联系也有区别,体现了信息化进程的循序渐进规律。
1.2 评价指标 “有效使用”标准考虑了不同类型医疗机构的实施可行性,在评价指标的选择上采用了“核心指标与菜单指标相结合”的方式。指标围绕健康优先五个领域[5]('5 pillars' of health outcomes policy priorities)进行设计,即(1)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效率和减少医疗差异性;(2)促进患者和家庭对健康管理的参与;(3)提高医疗协同;(4)提高人群健康和公共卫生;(5)确保为个人健康信息提供足够的隐私和安全保护。不同阶段的“有效使用”标准体现了继承和提升两个趋势。各阶段评价指标举例详见表1。
[2]David Blumenthal, M.D.,M.P.P., and Marilyn Tavenner, R.N., M.H.A..The “Meaningful Use” Regulation for Electronic Health Records[J]. 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 2010, 08: 501-504.